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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办公区环境制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4-08-27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办公区环境制冷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M-CG-2024085

2、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办公区环境制冷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项目简介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对执法办案中心办公区环境制冷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4.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的要求,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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