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供应中心PO库冷冻机组招标Z37冷冻机组 制冷量=19.09kw 蒸发温度=-5(-10)度 防爆(招标编号:NWZ241210-2333-04344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冷冻机组 制冷量=19.09kw 蒸发温度=-5(-10)度 防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冷冻机组 制冷量=19.09kw 蒸发温度=-5(-10)度 防爆 | 8.000 | 台 |
2 | 空调机组 制冷量=12kw 制热=15KW 防爆 电源=380V | 2.000 | 台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有自动化钣金加工设备、制冷产品测试中心等。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等证明文件,设备照片需体现设备铭牌,设备名称不要求完全一致具备相同或更高的功能即可。提供数据须真实有效,如提供数据不真实,将做废标处理。需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等证明文件,设备照片需体现设备铭牌。(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实验室和试验平台,用于制冷机系列产品的试验研究及出厂测试。如提供数据不真实,将做废标处理。提供证书、图片及承诺书。(3)提供5台以上压缩冷凝机组配套5台防爆冷风机业绩和5台以上防爆空调业绩,需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发票等证明文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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