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01-CSTZ-CG-035
2.项目名称:电商物流园空调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4.预算金额:179046元
5.最高限价:179046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一年,服务范围及内容为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空调设备(共计1421台及新增空调)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故障检测及维修,维保单位提供450元(含)以下材料的免费更换。保证空调设备正常使用。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三、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委人数为5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D类Ⅲ级及以上资质;
(四)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
(五)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无需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不放入报价密封袋);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本标只有一个包,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项目进行报价。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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