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镇蔬菜产业集群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金禾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范镇蔬菜产业集群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C-20250717-03
2.3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586亩,建设大棚总面积27.33万m其中建设蒜黄棚6.67万m(1050个),建设15 米跨日光温室20.67万m(130个),配套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系统、制热/制冷设备安装、配电工程、围网、田间道路等附属设施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移交,保修,风险,配合手续办理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070.62万元。
2.9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可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下载时间:自2025年07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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