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院温湿度监测控制系统(第二次)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院温湿度监测控制系统(第二次)(AGBJYJHGXHD251105246665)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保障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北京院温湿度监测控制系统(第二次)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3)流通型营业执照
(4)生产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生产型企业提供至少一份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流通型企业提供至少一份所代理厂家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销售业绩含合同或对应发票。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生产型企业提供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并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具有并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焓差实验室合格证书。
(5)流通型企业需具备生产商出具的原厂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以及所代理的生产型企业的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并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焓差实验室合格证书。
2.业绩要求:生产型企业提供至少一份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流通型企业提供至少一份所代理厂家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销售业绩含合同或对应发票。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09时45分至2025年11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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