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总十庄镇河北净菜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晋行审投资(2025)0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总十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总十庄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菌菇大棚(暖棚)12座9039.00平方米,临时存放棚一座 1205.78平方米,临时保鲜冷藏库一座 1600.00平方米,鱼菜共生系统车间一座 4992.18平方米,工具间一座 600.00平方米,道路场地硬化及室外绿化,并购置制冷设备8套。道路场地硬化6034.19平方米,室外绿化1878.70平方米;其中马坊头村地块道路场地1026.03平方米,室外绿化550.94平方米;西张口村地块道路场地5008.16平方米,室外绿化1327.76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制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 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本次采购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即预算金额的4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留份额的40%,其中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为中小企业份额的10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为中小企业份额的10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11 09:00:00 至 2025-11-17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02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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