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预制构件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734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装配式预制构件 | 各型号 | 15G366-1 | 立方米 | 422.50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龙海路与梨花二路交叉口东侧 | 根据项目时间施工要求 | 具体规格尺寸见图纸明细清单。混凝土砌块B06/强度等级不小于A5.0 |
2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厚度100mm | GB55007-2021 | 立方米 | 45.00 | |||
3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厚度200mm | GB55007-2021 | 立方米 | 1770.00 |
二、项目简介:
1.项目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该项目规划建总建筑面积约 68690 平方米。包括 1#分拣仓储中心约 7820 平方米、2#分拣仓储中心约 12300 平方米、3#冷藏冷冻中心约17674 平方米、4#复合式冷库中心约 17674 平方米、综合办公楼约 12010 平方米、设备用房约 1212 平方米、机动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制冷设备及相关配套,仓库叉车、托盘、堆垛机、货架等设备,项目配套建设园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安装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点数检尺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四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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