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 2023-06-16
项目名称 | 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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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03.535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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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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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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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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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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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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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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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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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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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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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10178306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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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药品批发;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技术开发、药品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II类医疗器械、家具、文具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制冷设备、百货、计划生育用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新鲜水果、建材、摄影器材、五金交电;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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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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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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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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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务中心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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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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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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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7.97 | -254.93 | -262.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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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5.78 | 5825.21 | 4020.57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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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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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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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9.75 | -15.27 | -15.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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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3.54 | 5438.25 | 4005.3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商务中心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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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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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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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796222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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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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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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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国际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690015145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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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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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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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5-1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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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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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03.535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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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长挂牌时间,待满足基本招投标条件(具备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再选择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遴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3) 在招投标过程中,意向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承诺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受让,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未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权;③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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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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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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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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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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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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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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