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2022年河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我市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目标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结合我市果蔬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选择蔬菜、水果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引导聚集发展,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
到2022年底,支持至少3个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范围。2022年,定州市将以从事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鲜活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纳入项目储备库,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水果及其他鲜活农产品事项(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满足设施建设用地要求等。
(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设施,发挥集群效应。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通风贮藏库。在种植马铃薯、甘薯、麻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种植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机械冷藏库。在种植果蔬重点乡镇(街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气调贮藏库。在主要种植苹果、梨、蒜薹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的乡镇(街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冷藏保鲜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资金支持
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我市今年将安排1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对此次建设的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节能型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和气调贮藏库等三种设施类型的不同规格,分别测算全省建设投资平均值作为建设投资统一标准。
五、组织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采取储备、申报、立项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项目储备。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市级审核、省级审定后入备选库。
(二)编制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组织网上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对项目主体申报进行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建设。实施主体按照省级技术参考方案,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要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严格设施建设质量,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大工作督导,做好过程监督。
(五)组织开展验收。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进行实地验收。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加强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拒不整改的,取消建设资格。
(六)开展总结评价。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2022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自评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六、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审核、公示、实施,以及项目后期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市财政局负责保证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定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发展规划和市场信息科、财务科、农村经济和改革科、种植业科、产业化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建设实效,大力提升当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创新产品服务,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动省农担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贷款担保专项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监管,采取走访、视频、电话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前、项目建设中、项目完成后等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监督制约,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认真执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填报全省农业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五)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强化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利用定州政府微网、河北定州农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最新项目政策和建设要求,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同时将不定期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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