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5年7月17日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针对本集团使用的部分货物及服务项目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 询价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恒温恒湿精密专用制冷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需求摘要 | |
1 | 恒温恒湿精密专用制冷设备 | 1台 | 2.5 | 2.5 | 本项目用于集团庄市院区;具体需求详见附件。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签订,并按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抬头开具发票。 如有未明确事宜请咨询庄市院区上官老师0574-86685916。 |
备注:1.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一次性耗材样品不予以退还。2.超出预算报价无效;价格是询价采购的重要因素,请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对采购需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报价单模板请自行下载链接附件,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报价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询价信息发布媒介、获取方式及时间:
1.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官方网站发布。
2.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看,自行下载链接附件获取报价单,并向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务处报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3.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期限: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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